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19 04:55:14

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减负新利器来了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http://file.tax100.com/o/202207/19/119_1658177712733.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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