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5〕44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5〕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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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5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呀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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