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5〕28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内地税发〔1995〕28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内党发33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要与学习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学习,使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所创造的个人财富是社会总财富的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城乡市场经济,方便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改变我区经济落后面貌,使人民群众致富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部门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对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缓慢的状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鼓励,扶持、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税收管理,确保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真正给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税收环境,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公平税负、加强征管,遏制各种偷逃税款行为。
(一)强化基础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档案。 加强征管必须强化基础工作。各地应逐步建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目前,应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个体业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建立税源档案清册,消灭漏管户。
(二)逐步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的纳税行为。
各地要根据“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有针对性地强化纳税辅导,增强个体业户,私营企业的办税能力。监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帐务制度,扭转财务管理混乱状况,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坚持据实征收。对暂不具备条件无法查实征收的,必须规范定期定额或附征的做法。要在大量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论证确定方案。同时,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定额定率。各地还应加强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的稽核检查,逐步规范其财务、纳税行为。
(三)严格减免税的审批管理,监督企业合理使用减免税款。
1、私营企业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照顾的,必须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减免税的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决定》第一条第9项免税减税条件,依法录用城镇初次就业青年、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需附列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安置人没的登记明细表。符合《决定》第一条第10项免税减税条件的福利型生产性私营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需附列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安置残疾人员情况登记表。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后,要派人深入企业调查核实,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根据减免税管理权限规定及时予以审批。企业在接到减免税正式批复前,按规定纳税。
3、各地每年度终了,原审批税务机关要对减免税企业进行一次年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照顾,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止减免,对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企业,除查补应缴税款外,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4、主管税务机关对减免税款的使用,应加强监督和效益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将减免税款用于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和生产经营条件的改善。
5、减免税款到期后,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及时通知企业、立即恢复纳税。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认真核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企业所得税制规范了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为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各地要针对税前扣除的部分项目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稳定所得税税基。《决定》第二条19项中允许私营企业依凭据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是指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各级政府、向教育、民政福利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3%的,据实扣除。企业用于技术开发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以及购置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不得在所税前扣除。
三、切实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培训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一)各地要加强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的税法宣传、辅导、培训工作、增强个体业户、私营企业的自觉纳税意识。宣传、辅导内容要针对性强,有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多种舆论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大力宣传,以鼓励守法经营者,打击偷抗税者。各地还应加强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向个体业户、私营企业提供税法文件汇编,纳税实务操作指南等税法宣传材料。采取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其真正掌握税法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计算方法,强化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吃拿卡要行为。要积极促产增收,把各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促产增收措施,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提高经济效益。要利用税务部门信息灵、懂业务、联系面广的优势,为个体业户、私营企业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为开辟、培植地方税源、改善我区财政状况做出贡献。
四、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促产增收的关系。 新税制整顿了税收秩序,净化了税收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既不得擅自多征税款,也不擅自减免税款,进一步严肃了税法。坚持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工作的基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征管的前提下,搞好促产增收,以真正体现公平税负。搞好促产增收不能局限于减免税,重点应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眼睛向内,靠自身努力发展。这样,才能确保我区地方收入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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