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内地税发〔1996〕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成功奖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82号)称:
“1996年2月,香港亚洲卫星公司为奖励1995年11月 28日成功发射亚洲卫星二号有功人员而向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等有关单位颁发的50万美元奖金,属于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获奖人员所获该项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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