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6〕1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1996〕195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本文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自2016年9月18日起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目前还是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各地要边贯彻总局的办法边加强管理,以此为突破口,力争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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