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04:5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2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6〕264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附件第六条自2011年10月25日起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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