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费人之家》| 兰西专场(两项社会保险费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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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8个热点问题
工伤保险5个热点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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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孙哲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有利长远的保障,那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则是危难时的及时保障。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与两项保险有类似属性。那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如何认定的,待遇又是怎样的,税务机关是如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来释放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效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又有哪些优惠政策,今天我们走进兰西,邀请兰西县税务局社保与非税收入股副股长任丽丽做客直播间,为大家讲解有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兰西县税务局 任丽丽
一、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其他情形。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就是说不是工伤,但可以视同工伤。我们来看看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失业保险
第45条:失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这是硬性规定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二)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有(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联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号)(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是暂免征收残保金的。(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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