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02:5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7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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