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13 01:45:39

费批扣三方协议,一篇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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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费批扣”三方协议?
在2020年11月1日前,企业已经在人社(医保)部门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不包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且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规定要求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可以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这种缴费协议即所谓的“费批扣”标识的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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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新签三方协议后依然对旧协议进行了批扣?
参与批扣的账户的优先级:“费批扣”三方协议>“所有批扣”三方协议
在存在费批扣三方协议时,系统仅会对“费批扣”三方协议进行批量扣款尝试,所以如果想新签三方协议进行批扣,请先作废“费批扣”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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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废“费批扣”三方协议?
目前“费批扣”三方协议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协议作废,需前往办税大厅进行办理:
一、办理地点: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21-24号窗口、签订费批扣三方的银行。
二、缴费人需要携带的物品:办理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
三、办理流程:
1.缴费人在政务中心五楼自助机刷身份证现场取“社保征收”号。
2.叫号后向窗口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的业务为作废费批扣三方协议,并领取3张《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
3.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缴费人需要作废的费批扣三方协议的协议号等基本信息。
4.缴费人填写《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5.在签订费批扣三方协议的银行作废费批扣三方协议,作废后由银行在《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银行留存一份申请表。
6.缴费人携带《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回到政务中心五楼25-28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为其作废费批扣三方协议并留存一份申请表。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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