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中介机构处理决定的公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13/135_1657647358681.gif?width=640&size=633416关于对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中介机构处理决定的公告
甘科高〔2022〕8号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关于中介机构纪律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甘肃融智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439050418Q)、甘肃黄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20293294B)、甘肃勤丰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623920474)违规出具不实专项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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