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热点问题归纳
1.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由谁缴纳保费?答: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2.问:工伤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其他情形。
3.问: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5.问: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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