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02:0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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