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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六方面12条具体举措。其中包括: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国五”二手车限迁政策;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等。
《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这里的“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理解呢?国新办7月7日举行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释称,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因此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点击查看详情>>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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