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12 14:00:57

欠 税 公 告

欠 税 公 告
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12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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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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