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说税丨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12/301_1657595423229.gif?width=680&size=168062办好惠民实事
解决群众问题
6月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鄂人社发30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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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答:我省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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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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