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2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内地税函发〔1998〕2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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