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59:5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1998〕36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1998〕3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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