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处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处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地税函〔1999〕13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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