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9 00:36:46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Q1
民办非企业是否享受(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不能,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企业。

Q2
一般纳税人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适用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政策(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Q3
企业在汇总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时,是以含税价为计税依据,还是以不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Q4
符合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可缓缴哪部分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按照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Q5
我是外地预缴的建筑企业,请问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对我预缴税款有什么影响吗?
答: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建筑业企业预缴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到了万分之三;此外,也明确了纳税地点,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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