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2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内地税函〔1999〕2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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