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56: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2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函
内地税函〔1999〕24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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