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55:3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9〕102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102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管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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