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52:3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0〕1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1999年,各级地税机关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狠抓税制要素和征管要素的到位达标,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使我区人个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税收上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并突破了4亿元大关。为此,我区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个人所得税先进工作单位,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漏洞依然存在,部分税收政策并未完全落实到位。2000年,总局为我区下达48亿元的税收计划,面对这样大的任务,考虑到我们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今年剩余的时间里,我们应该以总局提出的“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工作思路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使我们的征管再上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的征管实际,各地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代扣代缴工作。为了强化代扣代缴工作,我们已经把代扣代缴率作为规范化管理的一项考核指标。各级地税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此项工作正逐步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漏洞。据了解,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办理代扣代缴手续,也未纳入地税机关的扣缴管理范围,当地地税部门至今尚未掌握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户数、支付应税收入和扣税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区局决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扣代缴率要进行单独考核,代扣代缴的考核指标定为100%。在提高代扣代缴率的同时,还应注重代扣代缴质量,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不进行纳税申报单位的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对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严格处罚,确保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狠抓征管薄弱环节,加强对企业债券利息、股东帐户利息、企业职工股分红派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政策上很明确,但从了解情况看,一些地区对此项工作尚未纳入正常轨道,出现漏征漏管。因此,望各地将此项工作做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之一,组织人力,尽快摸清情况,及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加强辅导与监督,做好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发行债券企业的联系配合工作。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系,企业发行债券要经过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因此,要由各盟市地税部门牵头,与当地人民银行取得联系,准确掌握当地发行企业债券到期正在兑付和尚未到期的企业户数、发行金额、债券利率、发行期限和发行时间等内容,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对债券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做到应收尽收。
对股东帐户利息所得,区局已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了全区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所属营业部的名单(附后),相关地区的地税部门应与这些机构及时联系,明确代扣代缴关系,确定开征日期,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679号)规定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对企业职工股分红、派息所得,各地应掌握当地发行内部职工股的企业名单,对企业的股票发行情况进行备案,包括股份总额、职工股明细及历年的分红派息数额等内容,明确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日常加强监管,保证企业内部职工股分红、派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足额入库。
三、各地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工资外收入、个体装修修缮、教师补课收入及其他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应税劳务等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点进行专题突破,积极研究制定控管办法、防止税款流失。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及时与区局进行交流沟通,以便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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