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52:0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0〕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0〕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税函75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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