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0〕3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0〕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8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