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49: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1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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