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0:49: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87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8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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