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地税函〔2001〕1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