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5/777_1657017915712.gif?width=900&size=108976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等问题的通知》,将阶段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
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5个“特困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
17个“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适用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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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困难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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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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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按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选择并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期限
(一)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3年3月。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
(二)扩围后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5月-12月。
(四)期限选择:在上述缓缴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补缴费款
1
一般规定
缓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逾期加收滞纳金。
特别注意: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缓缴期限是在2022年底,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补缴到位。
2
提前补缴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待遇处理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3
工伤保险费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办理流程
(一)缓缴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人社部门提出缓缴申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的企业,可在上述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填报《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内蒙古人社网站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二)按月申报
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和审核同意缓缴的企业,仍按月正常申报(包括缓缴部分)。企业每月应通过社会保险费单位客户端或税务大厅正常申报缴费,对于同一笔征集(核定)信息中包含缓缴部分的,系统予以提示,并允许针对缓缴部分单独开票、分拆缴款。缓缴企业应及时缴纳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来源:通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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