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6月29日~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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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有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如果您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的,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点击需要更正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点击下方的【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即可修改申报信息,修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申报。
二、我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在手机个税APP开具吗?
答: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开具2019年1月及之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填写开具年月起止时间—【生成纳税记录】—【保存】。
三、我在个人所得税APP绑定银行卡接收退税时,提示“未通过银行卡实名认证”,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时,请您核实以下情况:1.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号码需要与银行绑定的实名手机号码一致,如不一致请修改;2.输入的银行卡卡号是否正确,如有误请修改正确;3.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I类卡;4.银行办卡登记的姓名等证件信息与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排查无上述问题,建议换时间段重新尝试绑定。核实无误仍无法绑定的,建议与开户银行咨询确认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四、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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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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