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征期办税我帮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5/800_1657015207950.png?width=50&size=1810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为7月1日至15日,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提高报税效率,黑龙江省税务局为您提供本月份施行的税收政策、实务和其他需要您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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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知道的7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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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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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对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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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弄通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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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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