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新一轮社保缓缴政策已出炉,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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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原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等17个行业,同时延长缓缴实施期限,新一轮的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有哪些,下面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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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业能够享受本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5个特困行业外,新增加了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这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与5个特困行业不同的是,这新增加的17个行业只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才能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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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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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扩围缓缴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5个特困行业的所有企业和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其中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从申请当月到今年1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缓缴,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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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申请本次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作出相关承诺,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或其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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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缴到期后如何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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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缓缴期间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附件:
1.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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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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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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