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资讯】纳税信用等级有大用处!不要与这些福利擦肩而过~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7:32 编辑尊敬的纳税人: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与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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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请广大纳税人朋友们保持警惕:
其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养老服务、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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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其三,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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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危害极大。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老百姓,许多人投资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提醒广大广大纳税人在投资理财前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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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黄石市税务局郑重提醒广大纳税人: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广大纳税人应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稽查局
作者:吴哲庚
编辑:江磊
审核:石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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