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梦想一起飞 发表于 2020-4-27 14:35:00

【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7:31 编辑

【讲堂】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系列:十五—十七来源:黑龙江税务
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社保费,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会不会因此中断?
相关问答

  有一个人问,他是外地户口,孩子入学条件要求家长在工作地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这次减免企业社保费,他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会中断吗?

  答:目前很多城市在居民落户、孩子入学、买车购房资格审查中,把社保缴费记录是否连续作为一个验证项,如果中断,将丧失上述资格。所以不少人担心,减免企业社保费会影响自己社保费的连续记录。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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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

  答:今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政策内容上,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面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在管理方式上,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此项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在执行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疫情期间提供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是否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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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那还要不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按照现行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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