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1 19:32:15

【收藏】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如何享受?全攻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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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加计抵减优惠如何享受?
全攻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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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宋
申税小微,我知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了。(相关政策戳→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别忘了享受优惠!)我们企业符合条件具体如何享受该政策呢,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吗?
该政策享受无需办理税务备案,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享受。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905_1656675133167.jpg?width=462&size=17270
申税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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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宋
电子税务局上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有两个路径,我应该如何选择呢?
已经整理好啦,可以对照自己企业的情况,选择对应的声明路径。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411_1656675133504.jpg?width=462&size=17270
申税小微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01/829_1656675133662.png?width=1080&size=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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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相同点
1.仅限一般纳税人
2.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4.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相关
政策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销售额比重
要求
提供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大于)50%
纳税人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计算
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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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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