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29 05:05:13

@我省企业:缓缴社保费,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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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我省企业:缓缴社保费,这样办!

一、简化核准权限

授权参保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缓缴申请进行核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申请缓缴企业在省、省辖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由省、省辖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

二、优化办理程序

(一)实行企业申请原则。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申请缓缴企业应向负责核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缓缴申请。

(二)实行书面承诺制。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对本企业是否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等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缓缴须提供或填写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2.企业出具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行业类型适用扩围行业条件范围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书面承诺;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

(四)快审快办。负责核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应采取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办理、一次性告知。受理缓缴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缓缴的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单位说明理由。

(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六)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原则上通过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申请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相关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2〕7号)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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