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会计人员职称改革办法出台,多措并举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我局共同出台《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拓宽会计人员晋升通道、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本市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将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推动“两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保障。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8/303_1656348312612.jpg?width=1080&size=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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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分类职称评价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将会计人员分为“行政事业会计”和“企业及其它会计”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进行评价。
·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同时,在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对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 增设正高级职称
此前,本市会计人员职称的最高级为副高级职称。通过本次改革,增设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进一步拓展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对于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 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
本次改革推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对比,对在职称评价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同时申报流程持续优化,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来源:市财政局会计处
编辑:市财政局预算处(预算编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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