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内蒙古包头市作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面用票试点地区,该辖区内全部纳税人(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自6月25日18时起上线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等用票操作。
本次推广工作的其他详细内容请查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xxgkml/zcfg/zcwj/202204/t20220419_765844.html)。
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昆都仑区税务局 047252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青山区税务局 04723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东河区税务局 04722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九原区税务局 04722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047225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047236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达茂旗税务局 047283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 04726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石拐区税务局 047287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土右旗税务局 04728012366
国家税务总局白云矿区税务局 047285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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