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丨邀你走进耕地占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687_1656195305584.png?width=500&size=1872全国土地日
带你了解耕地占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219_1656195305751.png?width=500&size=144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193_1656195305921.gif?width=800&size=1499897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546_1656195306661.gif?width=800&size=1499897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656_1656195307303.png?width=1000&size=28564
2022.6.25
全国土地日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严守18亿耕地红线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602_1656195307459.png?width=125&size=1065
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为保护耕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长牙齿”的硬举措。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291_1656195307766.png?width=149&size=1423
你知道吗?除了在耕地保护上出了许多硬举措,在今年也有好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我们两个在50%的税额幅度内实施减征!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574_1656195307993.png?width=125&size=1065
这个我知道,而且我还知道减征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要不,我再给你做个自我介绍?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461_1656195308139.png?width=149&size=1423
好呀好呀,保护耕地,我们义不容辞,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耕地的税收政策吧。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188_1656195308371.gif?width=550&size=2023059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291_1656195309083.png?width=1000&size=10604
征税范围:
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291_1656195309249.png?width=250&size=4039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380_1656195309382.gif?width=550&size=2023059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适用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104_1656195309905.gif?width=550&size=2023059
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分为4档:
1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
10—50元/㎡
2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
8—40元/㎡
3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
6—30元/㎡
4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
5—25元/㎡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336_1656195310166.png?width=1000&size=10517
授权地方制定适用税额的情形:
情形1: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 目录 ★
01
上海—45元/㎡
02
北京—40元/㎡
03
天津—35元/㎡
04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
05
辽宁、湖北、湖南—25/㎡
06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2.5/㎡
07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
08
09
山西、吉林、黑龙江—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
情形2: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敲黑板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652_1656195310359.png?width=250&size=4039
减免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911_1656195310484.gif?width=550&size=2023059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956_1656195310892.png?width=1000&size=10604
免税
1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545_1656195311070.png?width=250&size=403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申报时间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354_1656195311186.gif?width=550&size=202305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351_1656195311898.jpg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当日
1. 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 因挖掘、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4. 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
5.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的当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238_1656195312107.jpg
纳税申报时间
30日
1.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减免税用地改变用途应自改变用途起30日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其它应知应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870_1656195312313.gif?width=550&size=2023059
01
●准备材料: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未经批准,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6月1日起使用)。
02
● 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03
●先证后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04
●耕地占用税法
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行
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957_1656195312915.png?width=1080&size=34388
喜欢此内容的还喜欢↓↓↓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907_1656195313103.png?width=506&size=147933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这10个申报要求要注意!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647_1656195313320.png?width=1080&size=487292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130_1656195313745.png?width=1080&size=26943
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临沧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6/757_1656195314170.gif?width=1079&size=29449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