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24 03:10:18

关于增加白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 “银行批扣”缴费方式的温馨提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4/795_1656011418106.jpg?width=700&size=28547

全市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6月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核定缴费,当月核定缴纳次月费款。即:6月缴纳7月份的费款,7月缴纳8月份的费款,以此类推。
为了适应按月缴费期限的重大变化,满足灵活就业医保人员按月及时、足额缴费的需求,避免漏缴、忘缴问题的发生,经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与部分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特向全市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推出“银行批扣”缴费方式。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扣合作银行
全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所辖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二、银行批扣签约
有“银行批扣”缴费意愿的灵活就业医保缴费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前往上述银行网点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按年足额预存医保费,银行按月批扣费款。无合作银行卡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上述银行网点新办银行卡,再办理“银行批扣”签约手续。
特别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仍按年核定缴费。
2.未退休人员办理“银行批扣”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纳入银行批扣。
3.已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只缴纳一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与银行签约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缴费。
4.不选择“银行批扣”缴费方式的缴费人,仍可使用“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银行窗口缴费、办税服务厅上门缴费等方式缴费。
5.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人员新参保政策执行(重新设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障待遇不予追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增加白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 “银行批扣”缴费方式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