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921_1655994605119.jpg?width=378&size=18960达州税务
微信号:gjswzjdzsswj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日,税务部门还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免税或放弃免税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填写申报表等问题。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325_1655994607900.mp4
相关问答
问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
《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159_1655994606735.jpg?width=344&size=4157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771_1655994606964.jpg?width=137&size=978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302_1655994607129.png?width=20&size=226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普及税费知识,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253_1655994607332.jpg?width=404&size=26318
达州税务
微信号 : gjswzjdzsswj
新浪微博:@达州税务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23/900_1655994607481.png?width=45&size=872
喜欢,就“在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