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社保费缓缴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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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社保费缓缴政策要点都在这里
01
扩围前5个特困行业
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条件
无前置条件,上述5个特困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适用。
期限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到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期限不变。
注:本次政策规定的缓缴期限均指缓缴费款的所属期,并非缴款期限。
02
扩围17个困难行业
范围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
条件
1.企业规模不限,适用17个其他特困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期限
1.缓缴起始期限:企业申请当月(费款所属期)。例:企业7月份提交缓缴申请,缓缴起始月份从费款所属期7月开始。
2.缓缴截止期限:
(1)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2022年12月。
(2)失业、工伤保险费:不超过1年。
03
困难中小微企业
范围
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条件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标准,划定为中小微企业的。
期限
1.缓缴起始期限:企业申请当月(费款所属期)。
2.缓缴截止期限:
(1)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2022年12月。
(2)失业、工伤保险费:费款所属期2022年12月。
04
补缴时间
养老保险费
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失业、工伤保险费
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05
申请方式
线下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线上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办理。
缓缴应征数据处理
缓缴期内单位部分应征金额结算不发送税务部门,待缓缴期满次月结算,统一发送。缓缴期限内三项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需正常申报。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莲都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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