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16:0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票[1999]1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卷式发票价格标准的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卷式发票价格标准的函
京地税票1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卷式发票价格标准的函
京地税票120号
全文有效
1999年2月26日
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及参考外省市的出租汽车发票的价格,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本式)售价定为3.5元,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售价定为6元,各中间环节不得加价。请予核定。
主题词:税务,发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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