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15:0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字〔200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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