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 “晓玲说税”--税当当系列: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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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应享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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