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12:0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6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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