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11:5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4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方税收宣传,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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