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小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税务局一直在行动。为了便于您领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梳理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下:
申领数量:如果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若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申领时间: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若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则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您可即时办理。
资料报送: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申领方式: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全电发票:如果您是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您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您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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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塔 娜
编审:钱思勰、安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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