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际函〔2005〕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汇局各盟市中心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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