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3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内地税字〔2006〕3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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